南宁市空气质量检测结果发布说明

1.发布依据

根据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对“全国城市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发布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总站气字﹝2013﹞240号)的有关规定,发布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

2.发布机构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3.发布点位

南宁市8个国家控制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覆盖范围包括西乡塘大学路片区、沙井片区、友爱北湖片区、市中心朝阳片区、江南石柱岭片区、良庆玉洞片区、东盟商务片区和仙葫开发区。

4.发布内容

从2014年1月30日起,南宁市8个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点位按照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对“全国城市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发布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总站气字﹝2013﹞240号)的有关要求发布实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布信息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的实时小时监测和对应实时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以及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滑动24小时均值;各个国控站点及全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和类别等信息。监测点位1小时浓度均值指点位任何1个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24小时浓度均值是指点位任何24个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当前时间前推24小时的滑动平均),8小时浓度均值是指点位任何8个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当前时间前推8小时的滑动平均)。

5.特别说明

(1)根据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空气自动检测数据必须经过质量审核后方可参与空气质量评价并成为法定数据;现所发布的是实时监测数据,未经审核,仅具参考作用,与最终发布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发布结果通常为每小时1次,由于数据传输需要一定的时间,发布的数据或会有所延滞;当遇到监测仪表校零、校标等日常维护行为,或出现仪表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情况,可能会出现不能及时更新信息或某些站点缺数。

(2)本次发布旨在尽最大努力及时满足公众知悉环境空气质量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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